1.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十九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2.2016年12月3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提出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事故预防控制建立激励推动机制。
3.2017年6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17]64号)。通知要求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促进作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引入商业保险,建立社会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取消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2017年6月12日,《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明确要求企业不再存储风险抵押金。请有关单位在取消风险抵押金的过程中,抓紧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做好政策衔接,避免出现制度真空。
5.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控制作用,建立参保激励推动机制。
6.2017年12月11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第二十六条: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以及其他发生事故后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按照比例提取和使用工伤预防费用并加强管理。
7.2017年12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8.201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
9.2018年9月12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筹备组、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2018年11月10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构建多方参与的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格局。”
11.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2019年6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九条中明确“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要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相结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高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14.2019年9月6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19年下半年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方案》,要求“与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结合,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高的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15.2019年10月28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
16.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
17.2020年4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022 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技术服务规范》CAQ 9010-2019 ),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18.2020年6月5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9.2021年9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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