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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8-10 18:53:00点击次数:3371次字号:T|T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

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湘交安监〔201627

HNPR201617002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商业保险的社会化保障功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预防、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构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有利于全面提升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充分尊重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的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实现保险公司与投保单位互利共赢。

    ——坚持注重公益、防抗风险原则。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轨执行。依法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和责任条款,做到投保企业负担不增加、保险公司风险可控、被保险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坚持分类指导、共同促进原则。针对交通运输企业类别、规模和风险程度等方面的不同,积极探索差异化风险管理措施,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运用浮动费率奖惩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目标任务。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设计科学、产品完善、保障有力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2016年底前,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率达到60%以上;2017年底前,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底前,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和对象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分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水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类。具体保险范围和对象为:

    1.凡在湖南省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的施工企业(含BOT项目),均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客货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培训、汽车修理服务的企业,均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3.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合法从事营业性客(货)水路运输、港口(码头)经营的所有企业,均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购买的其它保险,鼓励企业自愿购买。

   (二)保险方式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进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于20164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开展宣传发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于201641日起,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走访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及全社会的认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识,营造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全面启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于2016415日起全面启动此项工作。

   (四)加强报送信息

    省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办公室已建立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交通运输企业、保险公司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不得谎报和瞒报。

   (五)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考核机制,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省交通运输厅从本年度起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严格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推行交通运输系统重点行业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与安监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的沟通合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推行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予以公布。交通运输企业要将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费用列入企业安全生产成本,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妥善处理突出问题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省安监局、省财政厅《关于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妥善处理与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安监财务〔201238号)规定,在严格执行保监会报备保险条款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之间的关系。交通运输企业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缴纳风险抵押金中任选其一,已缴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可自愿转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在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后可不再缴纳。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6223 



来源:http://www.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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