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委发〔2017〕21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 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 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 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 全 发 展、改 革 创 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着力强化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 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有力的基础保障,增强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基本成熟,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完善,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 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大幅减少,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川委办〔2014〕40号),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 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 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 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强化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 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目标督查等部门支持保障安 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 工作。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 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督促落实处理意见和问题整改。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作为部门 “三定”规定的补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过程监督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细化工作措施,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自觉接受属地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主体法定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 “五到位”。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建立企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 “双报告”制度。积极与工会组织开展平等协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建 立大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
(六)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政府、开发区 (自由贸易区、保税区、港区、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和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要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 果要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 内容,与企业负责人薪酬、评优、晋升挂钩;企业和企业负 责人在评选先进、劳模时,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应 征求同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七)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省级以指导为主,市、县两级以执法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理顺非煤矿山 (尾矿库)矿权核定、爆破开采、生产运行等法定安全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并落实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试生产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理顺民航、铁路、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八)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各 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关事 务管理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措 施。根据行政区域内人口总量、经济水平、企业数量、安全状况等要素,合理核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或明确专门机构,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与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相对分离;配备综合监察执法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察执法。
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加强乡镇(街 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制,建立或明确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推行市(州)派驻工业园区执法、县(市、区)派驻重点乡镇(工业园区)执法、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等方式,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探索在高危行业中派驻厂(矿)安监员,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劳动合同制人员,建立辅助监管执法队伍,协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工作。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归属的行 业,要明确执法主体和范围,不留执法盲区。法律法规没有 明确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在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过 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 企业整改,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
(九)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作用,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告知、培训、日常监 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
(十)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应急救援管理能力。省、市两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县级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开发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矿山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结合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等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和特殊灾害事故处置,加强全省消防特勤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布局、建设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支持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高危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推进全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水上安全监测巡航救助设施设备建设,构建全省水上交通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开展经常性应急联动演练、竞赛活动等,提高区域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和社会化服务、生命通道保障、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一)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地方立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一体化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修订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制度,制定修订配套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加快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十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大预防性执法力度。制定执法计划,推行执法全过程 的闭环管理和痕迹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和行政处罚流程,明确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违法 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要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司法监督和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 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三)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强化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坚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 严明、有错必纠。
(十四)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将监管执法信息化纳入全 省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强化考核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十五)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分级督办及审核关,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健全跨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积极探索事故背后的制度缺陷和技术失效的深层诱因,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的制定修订。严格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督办,
对事故发生后限期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五、全面构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六)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纳入政府规划委员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等 “三同时”审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强制性评估工作,涉及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 “一票否决”。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制定并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准入标准。
(十七)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建立完善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整合共享相关地区、行业数据,以大数据分析技术辅助制定系统性风险防范措施,
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监测。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整合改造各级业务应用系统,建 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数据库,逐步建成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
(十八)加强企业预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其他行业领域鼓励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制度。
(十九)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分行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和跟踪复查,督促企业真查真报真改。严格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和挂牌公示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进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城市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建设城市安全运行数据综合管理系统,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重点对城市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深入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加强危险房屋隐患整治。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强化城市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加强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教育、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一)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煤矿瓦斯、 顶板、水害及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尾矿库 “头顶库”综合治理,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及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入园工程。完善重点道路、重点车辆电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轨道交通、航运 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强制安 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六、不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二)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财政资金重点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和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培训等重点工作和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实施。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严格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采取竞争立项、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加大机械化、自动化建设改造力度。建立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制定鼓励企业投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产品目录,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及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类安全产业。
(二十三)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整合科技计划, 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健全安全科技重点资源引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人才库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智库体系;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事故预 防理论研究和先进技术装备等方面进行联合攻关,加快成果 转化和推广运用。大力推进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改造试点示范建设,重点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作业场所、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加大全省安全生产预警体系建设力度,统一标准规范,构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 “一张网”。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 策科学化水平。
(二十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开展安全培训、检测检验、评价、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安全文化建设等技术支撑服务,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支持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发展,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完善咨询、质疑回复机制。支持有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完善技术服务绩效评估及奖惩机制,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独立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五)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年度宣传重点工作。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电视台、广播电台、党报、党刊、政府网站等开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专题或专刊专栏。加强安全生产舆情监测监控,完善应急处置及应对机制。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远程宣教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体系,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完善全省安全培训考试系统,加强专项监督检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民生工程,推进安全体验中心等宣传教育载体建设,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加强组 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对本意见 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研究制定 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 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省 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四川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来源:http://www.pzhghj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