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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责险制度试点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7-10 09:20:00点击次数:5182次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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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京安监函〔20165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责险制度试点

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7·15”安责险视频会精神,解决各区投保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过程中,保险一线人员服务力量不足、安责险统一政策费率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建立“精准、高效、专业”的运营服务机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安责险制度试点运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责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安责险制度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防范安全事故,完善事故经济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保险机构服务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重要工作,是从保险服务角度促进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保险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2016年安责险制度试点已被列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各保险公司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责险制度的各项要求把推进安责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在质和量上取得重要突破。

二、进一步明确安责险制度推进原则

坚持五统一原则。要按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条款、统一费率和统一价格”要求,深入推进全市安责险试点工作,坚决杜绝政策执行各区不一致、费率厘定区别对待、管理措施跟进不足等现象。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统一定价标准对于试点领域以外的行业,应由保险公司与运营服务中心共同研究商议,根据投保企业实际风险,合理确定条款费率,并严格执行报备条款。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费率规定执行,不得出现安责险费率规定以外的费率定价。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原则。进一步理清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服务界限,依法依规运营。政府部门把握推进工作的总方向,履行安责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规范和监督重要职责,不承担、不代行保险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各保险公司所有承保服务必须由专职人员办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委托各区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安全员为企业办理投保手续。

坚持微利原则。各保险公司要将社会责任和市场效益有机结合,严格落实《安责险保险服务机构承诺的保险产品价格和服务标准》要求,实现“保费低、服务质量高、责任范围广”的目标。要严格实行浮动费率,对上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下调保险费率。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担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的重要义务,支持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进一步配齐配强安责险运营服务团队

保证一线服务力量。各保险公司要针对当前业务量激增、服务人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及时调整运营服务策略,挑选精兵强将,配足一线服务力量,做优做强服务团队。要按照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企业投保情况,合理增配安责险专职人员,真正落实一线服务人员力量。承保工作要改变坐等服务现象,提供现场服务、上门服务、固定营业场所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

加强安责险业务知识培训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一线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精通安责险制度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各行业的费率定价标准、理赔时限要求、事故预防服务标准等内容,培养一支懂业务、作风好的安责险服务团队,为投保企业提供准确、专业、优质的全方位服务。

强化廉洁自律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融入到安责险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的各个环节,确保安责险推进工作始终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形成政府、保险公司和企业的良性互动。

四、进一步健全事故预防和事后赔偿双重机制

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事故预防费用比例应结合实际风险和盈利情况科学设定。各保险公司应在事故预防费用单独设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在年资金预算中作为运营成本列支,用于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活动在办理投保手续时,要对企业走访1次,填写安全风险调查表,进行企业单位数据采集。投保后,要组织专业机构或团队对企业进行不少于1次的隐患排查活动,并做好检查工作的痕迹化管理,将现场检查资料整理存档,向企业反馈风险状况、提出隐患整改建议,形成隐患排查工作书面报告,向政府部门反馈,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强化事后赔偿。各保险公司要建立事故快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的形式、途径、对象等主要内容。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通知运营服务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服务规范,及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要根据保险合同和服务承诺要求,向参保企业预付赔款、预付事故救援费、垫付医疗费,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完成定损定责、赔款支付等理赔程序,并在理赔结束后,及时将事故理赔情况书面报送运营服务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

五、进一步完善安责险运营服务保障措施

创新安责险信息化手段。各保险公司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尽快落实安责险数据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开发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线上投保、数据查询统计、隐患排查等基本功能模块的开发进度,做好与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隐患排查体系等系统的数据对接力争在年底前保证系统上线试运行。各保险公司要在既有出单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太平洋财险公司的“码上保”微信扫码投保模式,实现实时在线出单,提高出单效率。

塑造安责险服务品牌。各保险公司要扩充专业讲师团队力量,针对企业特点,积极召开宣传培训会议,不得在宣讲会上宣传安责险以外的其他商业险种。要加大宣传费用投入,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发设计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具有安责险特色的系列宣传产品同时,加大电视、广播、户外广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现代传媒手段的运用,提高安责险的认知度。要转变宣传思路,在投保企业范围内,开展“安责险”杯等有影响力的公益活动,塑造安责险品牌良好的社会形象

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各保险公司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制度,每月召开安责险工作例会,总结服务经验,形成不断改进、不断提高、不断完善的服务机制。要与属地政府部门密切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工作即时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安责险试点工作不断深入。

六、进一步加强安责险推进工作考核

严格执行财务核算机制各保险公司要单独核算安责险的经营损益情况,每年初向安全监管、金融、保监部门提供上一年度的经营损益报告,准确反映总体盈利或亏损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

强化监督考核。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考核制度,做好对各保险服务团队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督、绩效考核,制定定期检查计划,保证安责险运营服务规范运行。安全监管、金融、保监部门将研究制定保险运营服务考核办法,按照承保数、服务质量宣传培训、客户投诉等要素指标对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考核。

加强信息报送。各保险公司要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及时报送企业投保、事故理赔数据,以及各区、各行业、各乡镇宣传培训会议等工作情况。每季度提供运营分析报告,准确反映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各保险公司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区保险服务团队,于11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报送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61021

(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15810297910)

抄送: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北京市安监局网站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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