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鲁安发〔2017〕30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187号)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建立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付 伟 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
副召集人:姜 龙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赵理尘 省金融办副主任
赵东生 山东保监局副局长
赵卫东 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宋锡庆
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其峰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建东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侯 斌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黄传富 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二、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在省安监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卫东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代章。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咨询和顾问服务,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营服务中心;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安监局负责全省试点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对试点的督促检查,并负责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参保。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省金融办负责做好全省试点的协调和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负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并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参保。山东保监局负责对承保公司经营试点业务进行监管,确保各项承保业务依法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一般性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并将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方面落实。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提出。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来源:http://www.sd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