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抚安字〔201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指出: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补充工伤保险,实现社会共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抚州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承保与投保
(一)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承保能力及相应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商业信誉情况;
2.偿付能力充足率;
3.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4.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制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方案;
5.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能力;
6.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科技平台,平台及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覆盖安监局、保险公司、专家或专业机构、企业用户四大用户端,并实现四方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闭环管理。
(2)平台服务要构建服务标准体系、专家考核体系、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3)安监局端口功能应包含保险机构对投保企业履行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过程记录和服务成果等。
(4)保险机构端口功能应包含每季度向安监局端口报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保费收入、出险理赔、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其费用支出使用情况,风险管理等事故预防服务需求。
(5)专家或者专业机构端口功能应包括服务工单、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需包括企业点、线、面三维一体化的各类风险评估方法和模型,不限于定量风险、工艺风险、设备风险、布局风险、岗位风险、重大事故风险等评估方法及算法)、绩效考核。
(6)企业端口功能应包括隐患排查闭环管理、专家服务成果查阅、风险分级管控、物联网监测预警。
7.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于本通知生效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递交符合以上六点要求的申请材料至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定,并在市安监局网站公告。
8.已经购买了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安全生产商业保险的企业,保单期满后必须到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另行公告)重新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应急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
(三)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延迟续保、退保。
(四)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调整根据以下系数综合确定:
1.事故记录和等级系数:对于1-3 年内没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记录的,原则上下浮 10%-30%:对于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原则上上浮100%-300%。
2.其他费率调整系数: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黑名单”等调整费率。
三、事故预防与理赔
(一)保险机构应当通过内部机构或者委托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以下服务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记入承保费用或者防灾防损费:
1.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2.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家咨询、技术服务。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5.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二)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等服务工作,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保险机构可上浮保险费率。
(三)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金额。
(四)同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赔偿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五)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涉及人员死亡的最低赔偿限额,每死亡一人按不低于 35 万元赔偿,并按本地区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逐年调整。
四、积极稳妥推进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一并抓好落实,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根据“政府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部署工作。
(三)开展宣传发动,突出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投保范围广、保险责任宽、保障程度高、投保方式灵活、费率体现行业风险差异性和引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保障优势,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积极探索有特色、可推广的经验模式,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示范带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五、加强服务指导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强化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二)各承保机构要强化服务,探索“保险+服务+科技”模式,引入科技平台、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为参保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开展隐患排查、培训咨询等活动。
(三)高危行业直接作业环节、外来队伍施工等方面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求,保险机构可根据风险管控需求提供作业前施工条件检查,促进规范高危作业,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主动、迅速地核定损失,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企业隐患整改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减少事故,降低赔付,实现政府、企业、承保机构和专业安全机构等多方共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进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抚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
来源:http://www.fz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