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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8-07-10 11:08:00点击次数:3648次字号:T|T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安发〔20141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安责险制度是以安责险为载体的事故预防机制,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制度,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促进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能够完善企业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维护伤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采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法,在本市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基本原则:

(一)突出事故预防

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充分利用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起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者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充分保障,及时赔付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保障伤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投保限额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预付赔款和伤亡人员紧急医疗费用垫付机制,并保证事故伤亡人员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三)合理制定费率

在充分考虑企业行业属性、规模、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合理测算和制定安责险费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实行浮动费率制,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试点内容

(一)推行范围

在传统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维护保养作业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试点。具体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轨道交通运营、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影剧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餐饮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燃气供应等行业的企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

试点结束后,逐步在交通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商品批发市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项目经营单位、星级宾馆饭店以及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

(二)实施方式

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安责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保险机构的服务,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市场化运营,建立市场化的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全市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安全监管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组织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制定保障标准。

保险费率根据企业行业属性、历史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上下浮动,每年浮动一次。

(四)保险保障

1、保障对象: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人员,包括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

2、责任范围: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

3、责任限额。保险赔偿的责任限额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确定伤亡人员补偿金、事故救援费用的赔偿限额。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

(五)有关政策措施

投保安责险可作为安全生产投入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按照安责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评价、事故预防、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安全投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本市安责险试点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北京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本市安责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各区县负责本地区安责险推进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和金融主管部门要监督保险机构规范运作,杜绝恶性竞争,促进安责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科学运行机制

安责险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试点政策。保险机构要建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手册、保险服务规范和监督评议考核办法,以及产品方案和保险条款等,推动全市安责险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三)开展广泛宣传

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对于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认识,使广大企业了解安责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要求等方面的知识,为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0月17

(联系人:路韬;联系电话:88011969



附件: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市政府同意,在本市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为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采取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方法,在本市逐步建立起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基本原则:

(一)突出事故预防

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充分利用保险的社会管理和风险防控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起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从业者多方互动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充分保障,及时赔付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后的经济保障机制,保障伤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在投保限额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预付赔款和伤亡人员紧急医疗费用垫付机制,并保证事故伤亡人员及时获得保险赔付。

(三)合理制定费率

在充分考虑企业行业属性、规模、事故风险概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科学合理测算和制定安责险费率。发挥费率的杠杆作用,实行浮动费率制,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建立由市财政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局、北京保监局和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等部门组成的安责险制度试点联席会议,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合理确定推行范围,积极稳妥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将试点工作作为年度对区县和行业管理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安责险制度试点联席会议:统筹调度、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审议安责险试点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3、各相关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明确具体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推行范围;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会同市金融工作局、北京保监局为试点工作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指导保险机构合理确定安责险条款、费率,构建全市的市场化保险运营服务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研究有效激励政策,以多种手段积极引导、服务企业投保安责险。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掌握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情况,定期公布试点信息,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有效的工作模式和做法。各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推进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试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掌握试点进展情况。

4、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领导本地区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辖区内企业投保安责险。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和联合检查,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投保。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将试点工作作为对属地街道、乡镇和行业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试点内容

(一)推行范围

在传统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维护保养作业活动以及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试点。具体范围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轨道交通运营、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影剧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餐饮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燃气供应等行业的企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

试点结束后,逐步在交通运输企业、建设施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商品批发市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项目经营单位、星级宾馆饭店以及涉及城市运行安全的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

(二)实施方式

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建立安责险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保险机构的服务,保证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市场化运营,建立市场化的事故预防、事故救援和事故善后处理机制。

(三)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全市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障标准。安全监管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组织保险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制定保障标准。

保险费率根据企业行业属性、历史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情况等安全生产要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上下浮动,每年浮动一次。

(四)保险保障

1、保障对象: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人员,包括企业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

2、责任范围: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因采取紧急抢险救援措施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

3、责任限额。保险赔偿的责任限额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确定伤亡人员补偿金、事故救援费用的赔偿限额。投保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等因素,确定足以赔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致损失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

(五)有关政策措施

投保安责险可作为安全生产投入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投保安责险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重要内容。

保险公司按照安责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评价、事故预防、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安全投入。

四、工作安排

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2月至11月)

1、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保险机构比选文件》等相关文件。

2、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审定相关文件,印发《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3、建立安责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并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订相关文件。

4、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择参与试点的保险机构。

5、组织保险机构认真调研,科学拟定安责险保险条款,厘定费率,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

6、开展相关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411月至201511月)

组织召开全市动员部署大会,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10月至201512月)

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四)推广阶段

2016年,认真完善政策措施,根据市政府指示,逐步在全市各行业(领域)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本市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各区县要建立安责险试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安责险推进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和金融主管部门要监督保险机构规范运作,杜绝恶性竞争,促进安责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科学运行机制

安责险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试点政策。保险机构要建立配套的管理和服务平台,制定实施细则、工作手册、保险服务规范和监督评议考核办法,以及产品方案和保险条款等,推动全市安责险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点效果

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组织指导保险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为企业投保理赔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企业积极投保。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简化承保手续、提高理赔时效,组建安全生产监督协管员队伍,积极协助企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建立安全生产与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和文件资料抄送制度,使各方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企业审批许可、生产安全事故、投保理赔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各种数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政府监管部门、保险机构和企业定期进行会商,解决安责险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保证全市安责险制度顺利健康实施。

(五)开展广泛宣传

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业对于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的认识,使企业了解安责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投保方式、理赔要求等方面的知识,为开展安责险制度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来源:http://www.bj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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