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71-65688209
今日天气: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相关政策 > 正文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18-05-13 17:55:00点击次数:3571次字号:T|T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赣安〔20172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江西保监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精神,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制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安责险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履行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受害人死亡、伤残等情形赔偿责任而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其特点是强调各方主动参与事故预防,积极发挥保险机构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管理功能,运用行业的差别费率和企业的浮动费率以及预防费用机制,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性互动,化解重大事故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减轻事故善后处理负担。

实施安责险制度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法律义务。我省试点推行安责险的实践证明,实施安责险制度,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是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防范事故发生,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各级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持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及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安责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压实职责,明确任务,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工作的落实。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安责险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减轻企业事故风险和政府财政负担,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风险防控的原则。突出事故预防,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理念,在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基础上,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承保机构有义务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提出事故预防工作建议,促进投保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降低理赔风险的目的。

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尊重投保企业和保险机构的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安责险承保机构。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与投保企业协商确定,并应符合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费率。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协会集中开展与保险机构的投保洽谈,实现安责险规模化采购,降低投保费用。支持引入具有资质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安责险工作。

坚持激励约束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实行保险费率与企业的灾害程度、规模大小、安全管理水平、标准化等级、安全生产状况等因素挂钩,通过费率的上、下浮调整,激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实施安责险的参保范围、有关标准和时间节点

   (一)参保范围。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强制实施安责险制度,做到企业全覆盖;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做到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到期后按规定及时续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应当包括投保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应急救援费用等。对高危行业企业已投保的雇主责任保险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不包括工伤保险),应当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二)保额标准。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死1人不低于30万元赔付额为保额标准,伤残人员可参考有关部门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的赔付标准。保险费应由投保企业全额承担,不得向从业人员摊派。

   (三)事故预防费用。承保机构有义务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事故预防服务,并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承保机构要按照安责险保费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于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科技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服务方面的专项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应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足额使用,不得挪用、挤占。事故预防服务的相关内容应在保险合同中约定。

   (四)时间节点。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最迟应于20189月底前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到期应按期续保。

    四、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投保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将投保安责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从业人员应保尽保,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范事故发生;对承保机构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治理隐患的意见及建议,应当认真予以落实。企业投保安责险的费用可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二)积极做好保险服务。承保机构应当具有安责险资格,坚持突出事故预防、费率合理、保本微利以及保障充分、赔付及时的原则,在充分测算费用开支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安责险保险费率,实现与投保企业的互利双赢。要从经济赔偿为主的“事后管理”模式,调整为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事前预防机制,通过内部机构或聘请专家、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每年或者在期限不满1年的保险合同期内,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其中至少组织1次对投保企业的安全状况评估,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建议;投保企业逾期没有整改的,可上浮汇率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理。要注重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制定切实有效的日常防范和理赔服务方案,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三)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统一领导本地区实施安责险制度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工作责任,将实施安责险制度工作作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高危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实施安责险制度的具体办法,其中,应规定本行业内属高危行业企业的具体范围。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投保安责险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加强对推行安责险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按规定投保安责险;要将企业投保安责险的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作为取得安全许可证的重要参考;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工作,确保高危行业企业缴存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部予以返还;要创新事故预防费用的运营管理方法,规范事故预防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投保企业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对安责险费率实行动态调整。事故方面,对未发生事故的企业实行费率下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事故等级实行费率上浮。标准化方面,对二级及以上达标的企业实行费率优惠,对未达标及整改企业实行费率上浮。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投保安责险、承保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和事故预防服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江西保监局每年应会同省安监局及负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联合对承保机构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高危行业企业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或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保险机构未按规定提取使用预防费用、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一律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承保机构应当建立安责险缴纳、理赔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制度。各承保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报送投保、出险、理赔、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及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等情况。各设区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的情况,每季度将所辖高危行业企业参保情况报省级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026



来源:http://www.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编辑:admin)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371-65688209

电子邮箱:hexieankang@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东路1号豫博大厦东塔918室

安责险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69号